
朗读
一、制定背景
省里对农业科技人员激励机制改革创新试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将其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专门作了部署。国家和省里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农业部积极开展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开展农业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创新改革试点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良好环境。
为推进这项改革,省里选择湖州市及富阳等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我厅着手《意见》的起草,组织对全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农技推广部门、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完成《关于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初稿。随后,将初稿征求省级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意见建议,作出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省政府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级相关部门及试点市、县(市、区)意见建议。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发函,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监察委、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审计厅等部门意见。最后,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技厅联合发文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主要适用农业科技人员,具体包括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其他农业技术人员三类。其中农业科研人员指省内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等院校在编在岗的科技人员;农技推广人员指省内农业、林业、渔业农技推广机构在编在岗的技术人员;其他农业技术人员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各类新型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的大学毕业生。
三、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一)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离岗创新创业。这一部分主要是在《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的基础上,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1.明确离岗人员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13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办理离岗手续及相关事宜。
2.《办法》规定“离岗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事业单位承担,也可由所在事业单位、企业和离岗人员三方另行约定”,而《意见》规定“离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事业单位承担”。主要是为了减轻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