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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随读生招生实施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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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就读(以下简称随读生)招生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为城关中学、实验中学、七星中学、西郊中学、实验小学、青年路小学、南明小学、城西小学、城东小学、南岩小学、七星小学、礼泉小学。

一、随读对象

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需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到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读生。小学新生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报名时应提供《缓学申批表》。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未在任何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承诺书。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初中新生为学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随读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1.父母或学生本人在城区有不少于45平方米的有效住宅房(车库、车棚、办公用房、商铺等无效)。

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的4种情形:1购买已交付的住宅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专用发票(合同条款中注明的交房时间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2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和提供经办人联系电话等;3已在居住的自建房,提供用地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等有效证件;4原学区房被拆迁的,提供与县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安置协议书。

2.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稳定工作满2年,且由用人单位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报名时提供父母双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保障卡。

3.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个私经营满2年,且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障卡。

若父母一方在城区合法个私经营满2年,且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方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代表一致),另一方则须在城区合法稳定工作满2年,且由用人单位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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