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建设单位:
为有效提高招标文件合法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新委办〔2018〕16号)要求,决定对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实行联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是实施招标的主体,应重视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工作,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编制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县建设局(建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主管行业的招标文件中专业技术、行业规范等方面内容的审查,把好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审查关。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由县建设局(建管局)审查;水利项目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由县水利局审查;交通项目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招标范围;
2.工期;
3.质量要求;
4.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5.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要求;
6.县外工程企业进新投标与备案管理要求;
7.投标报价要求(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8.评标办法中有关资质、业绩、奖项、技术力量设置等行业管理、专业技术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