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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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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我县基层便民服务平台(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给基层群众提供便捷、快速、优质服务,激发基层创业创新活力。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大会、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最多跑一次”改革全覆盖,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建设、优化完善”的原则,遵循“便民利民、规范运行、优质高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通过优化资源整合和创新服务,扎实推进全县基层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管理服务机制,提高基层办事效率,打造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基层便民服务平台。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档案、发改、公安、民政、建设、司法、人力社保、国土、环保、水利、农林、卫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专门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我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督导组,组长由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专题组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府办(信息网络中心)、编办、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及科室成员组成,负责具体落实上级有关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要求,部署具体建设工作;每季一次组织赴各乡镇开展检查、监督、指导,并适时进行情况通报。

(二)职责分工

县府办(信息网络中心)、编办、县审管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事项授权下放或人员直接派驻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

1.县府办(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做好基层便民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延伸及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的技术指导及政务服务网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完善自助终端应用功能,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智慧化、网络化发展。

2.县编办:负责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确认审核。在民政、建设、社保医保、计生、残疾人等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基础上,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协调涉及公安、市场监管、国土、规划、环保、档案等部门直接下放及通过站所延伸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积极推进用水、用电、燃气、有线网络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引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将党员服务、农技服务、中介服务、三资管理、招投标等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

3.县审管办:负责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工作督导组赴乡镇开展督导,负责统筹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统筹协调抓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工作、便民服务工作和“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等工作。

4.县级有关部门:档案、发改、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国土、环保、水利、农林、卫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事项授权下放或人员直接派驻的部门站所要落实专门科室、人员,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帮助协调解决改革中系列问题。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指导和监督,并做好回访。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绍政办函〔2017〕1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绍跑专办〔2017〕29号《绍兴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完成市里规定的“示范型、标准型、简朴型”3:5:2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儒岙镇、大市聚镇、澄潭镇、沙溪镇和城南乡等5个乡镇创建“示范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东茗乡、双彩乡、新林乡等3个乡创建“简朴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其余8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型”创建。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建设内容和要求,高标准抓好硬件建设、进驻事项、窗口设置、办理模式、人员管理、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落实工作,并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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