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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商议并同意,现将《新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新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新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代章)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新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浙江省水利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农〔2018〕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

第三条 绩效评价对象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即乡镇(街道)农业用水管理小组,考核重点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状况及农业节水成效。

第四条 绩效评价采用自评制和抽查制结合。农业用水管理小组上报年度自评报告,由农业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抽查。根据自评报告审核情况和现场抽查情况,参照绩效评价细则评分并确定考核等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由农业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

第五条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绩效评价评分细则见附件。

第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各乡镇(街道)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配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与各乡镇(街道)节水奖励资金挂钩。

第七条 本办法由新昌县农业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新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1

组织机构

(15 分)

组织建设

15

1.乡镇(街道)成立农业用水管理小组,得5分。

2.各村村级放水员成员登记造册,管理范围明确,得5分。

3.农业用水管理小组管理制度、办法齐全,得5分。

2

工作评价

(40 分)

会议记录

5

1.乡镇(街道)农业用水管理小组召开农业水价改革相关工作安排,灌溉技术培训等会议记录,得5分。

3

运行台账

10

1.乡镇(街道)农业用水管理小组对村集体检查、指导农田水利运行管理记录,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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