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总工会(工会),产业工会(联合会、工委),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职工疗休养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满足职工疗休养需求,经县政府第 3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职工疗休养政策调整如下:
一、组织方式
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组织实施。考虑到疗休养与工作的兼顾,鼓励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参加县内疗休养。在新昌县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由基层工会组织,可以分批、分段在县内职工疗休养基地疗休养,按规定标准报结。
二、时间安排
在服从单位统一安排和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职工可自主安排县内疗休养时间,鼓励职工在节假日开展县内疗休养活动。严格遵守相关的请销假制度。
三、费用标准
职工在县内职工疗休养基地疗休养过程中产生的住宿、餐饮、景区门票等费用,总额不超过 2000 元/人·年(不超过 400 元/人·天)。
四、申报结算
1.申报备案。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统一制定下一年度疗休养计划,在县内疗休养的由个人申请,填写《职工新昌县内疗休养申请表》(附件3)交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单位在填报《新昌县内疗休养职工汇总表》(附件 4)后在每年的 12 月 20 日前(今年为 6 月底前)分别报县总工会、县旅游集团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