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体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新昌县体育中心开展游泳馆等场馆服务收费的请示》(新体中〔2019〕3号)悉。为推动我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5〕27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明确你中心游泳馆等部分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等部分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1)游泳馆:30元/人.次,每2小时为一次;
(2)三人制笼式足球场:白天40元/场/小时、晚间60元/场/小时。
(3)室外篮球场:白天40元/场/小时、晚间60元/场/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