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村务议事制度
新村党总支要加强对村级事务统一领导,统筹好各自然村工作。凡涉及日常村务工作,可由原村主职干部处理;如有必要,可召集自然村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凡涉及新村长远发展规划、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报经新村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各村主题党日活动可以由党总支集体组织,也可以分支部进行。每年各党总支应组织全体党员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各村可以结合实际在原行政村设置村务代办点,实行代办员坐班制,具体由各村自行研究决定。
二、财务审批制度
过渡期内,按镇《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涉及原村有关账目的,须经原村村监委主任签字),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原村主职干部联审联签,再由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
新村日常非生产性开支,如水电费、办公费、保洁费等,可简化手续,由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
三、印章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