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7〕69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读生)到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学对象
非本县户籍的适龄随读生(符合城区学校随读条件的先到城区学校报名)
二、入学条件
申请随读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或学生本人在县域内有效住宅房(车库、车棚、办公用房、商铺等无效)。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我县取得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父母一方在我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县依法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社会保险时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入学当年度的6月30日)
三、入学证明材料
1. 父母在我县的房产证明。
2.父母一方与我县相关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有关工商营业执照及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户口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在我县按规定办理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