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推进会精神要求,组织实施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结合新昌县实际,围绕改善质量效益、促进结构调整、增强创新能力、加快融合发展、推动绿色发展等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类项目、一批重点工程类项目、一批平台服务类项目,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现就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等工作制订以下意见。
一、支持范围
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支持《新昌县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的“2+3+1”产业,即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先进交通装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节能环保制冷设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现代航空装备、新型农机、精密轴承及专用装备等)、生命健康(生物制药、化学制药、维生素类营养品、现代中药、胶囊等)两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通用航空、新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医药和化工材料等)、信息经济三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生产性服务业(研发创新、物流、工业设计、商务服务等);支持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的创新发展、信息化推进、平台建设、企业培育和绿色制造等重点工作。
二、激励重点
(一)安排3000万元用于重大投资类项目建设。凡列入省级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的重大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审计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的重点工程和省级“四个百项”等示范项目计划的项目,奖励幅度再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二)安排3000万元用于智能制造等重点工程类项目。凡列入省级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的智能化技术改造、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产品升级与工业强基工程、互联网+发展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类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审计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其中轴承、胶囊和纺织(机)企业实施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去年纺织(机)是6%)对购置本县企业生产的设备进行技改部分,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百分点。对列入国家、省级的重点工程和省级“四个百项”等示范项目计划的项目,奖励幅度再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款的15%给予补助(按照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的机器设备,并经专家认定)。
(三)安排2500万元用于发展数字经济,包括轴承行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为轴承企业出具管理诊断报告的,经评审通过,给予8000元/家的补助)、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软件产品认定及销售、信息化项目、企业上云、WiFi建设及轴承、胶囊、纺机等传统产业服务平台类建设。(新增了轴承行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和胶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