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起草背景
2009年,我县出台《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昌城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新政复〔2009〕26号),用于确定新昌县声功能区划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2017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文要求各地根据规范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修订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对加强建成区声环境综合整治、创造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县声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等提供规范依据。
二、政策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