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让新昌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更好地稳定岗位、吸纳就业,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昌县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2020年1月23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纳入补贴范围,并扩展到以上行业的各类企业。
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职工必须为失业保险缴纳人员,按失业保险费缴纳所属地提交申请。下列对象不列入本次政策补助的范围:
1.国有(集体)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国资占比高于1/3的企业);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审核时已注销或被吊销的;
4.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5.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浙江”公示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审核时仍拖欠且未足额补缴 2020年5月份(含)之前社保费的(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申请社保费缓交的企业除外);
7.劳务派遣人员。
补贴标准和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以2020年5月、6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税务入库数)为依据,补贴期限原则上为2个月,所需资金从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若审核后申请总额超过限额,同比例折算。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