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实施精神,根据《2020年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考核办法》(绍微组〔2020〕2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平台”“优秀单位”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绍兴市小微企业“成长之星”。全市范围内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强、质量效益优、能够充分体现高质量发展与质效提升方向的小微企业。
1.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已纳入小微企业培育库,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信用不良记录;
2.企业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2019年营业额达8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下同)以上(从事农林牧副渔业或服务业的可以放宽至400万元以上并予以一定比例倾斜);近三年来企业营收等各方面经济指标增长较快,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利润、税收、净资产年均增长10%以上,用于技术改造、内部管理等投入逐年增加;2020年以来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3.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优势,在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或著作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拥有自主商标品牌且有一定市场知晓度的小微企业,优先考虑。
(二)绍兴市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单位”。在绍为小微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金融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具有从事相关金融服务的资质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