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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优待)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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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3号)、《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精神和绍兴市认定程序,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2019年及今后的中考加分(优待)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项目和身份认定部门

1.军人子女加分,依据《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其身份确认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出具证明,报绍兴军分区政治部汇总。

2.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加分。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子女,同等享受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加分优待。其身份由浙江省公安厅确认。

3.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烈士、英雄模范(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相应的军人子女加分优待。其身份确认向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予以认定出具证明;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加分分值为5分。其身份由县侨办、县台办确认。

二、加分认定程序

1.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并携相关资料在当年5月30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提交。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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