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30号)、《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县对截至2020年11月30日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面清理工作结束后,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公布停止执行、修改的文件目录。
二、政策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