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冬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易发期。今年以来,我县天气持续多晴,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将较长时间维持在五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一旦野外用火不慎,极易点燃林区内可燃物,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扑火难度极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月26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眠山陵园等其他公墓场所为森林禁火区。
三、禁火要求
1.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火种上坟祭祖;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
3.禁止烧灰、烧地坎草、炼山等农业生产性用火;
4.禁止在踏青游玩活动中野炊、烧烤、吸烟、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