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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新昌县产品质量监督抽...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有关企业、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我县全年监督抽查计划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新昌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县范围部分茶叶机械产品,为“发现问题”类计划(即县级定期计划),共抽查14批次产品。

二、样品和检验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和企业信息调查工作委托新昌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承担。

(一)样品数量和检验结果判定依据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的抽样数量、方法和检验判定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进行,并对抽样全程依照《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留存证据。

(二)抽查有效性

1.抽样时,应至少有两名抽样人员参加,并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本文件或本文复印件及由计划实施部门制发的《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授权委托书》、《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以及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抽样:

(1)被抽查企业的产品未列入监督抽查计划范围的;

(2)有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不用于销售或非待销产品;

(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4)有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用于出口的;

(5)产品或其标识(标签、标志、包装、说明书)明示为“试制品”、“处理品”或者“样品”等非合格品标识的;

(6)产品的数量或状态不符合抽样要求的。

2.严格按《监督抽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进行抽查,随机抽取样品。

3.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的情况,应终止抽样,并及时报告本局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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