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21年5月26日,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台了《关于天姥大桥桥下停车场等两个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价[2021]23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公共停车场泊位周转使用率,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和市民停车难问题,县城投系统新增了天姥大桥桥下停车场、下司巷停车场等两个公共停车场所。这两个公共停车场所均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规定专门用于停放机动车辆,土地也由政府划拨。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应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出台该政策。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天姥大桥桥下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