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各办公室:
《2021 年度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乡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要求,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议题事项外,目录清单原则上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编制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1年东茗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