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念好“两业经”,推动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聚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一)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设立 规模不低于 100亿元的市数字经济产业基金,集成电路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 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做强做大数字核心企业,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 家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公司、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 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软件企业壮大,对纳入省数字经济直报系统的软件企业,年营收首次 达到 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分别给予 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企 业 50万元。
(二)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当年 首次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或取得试点的,奖励 20万元。积极鼓励工业软件APP化,当年首次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 APP优秀解决方案项目或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或企业的,首次列入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的, 分别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 25%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对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超过 100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 50万元。对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给予第一年 80%、第二年 50%、第三年 30%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0万元。鼓励开展 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对列入省级及以上试点示范项目,或实际投资额 3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验收后按不低于实际投入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鼓励 5G“新基建”及应用。具体条款参见《关于促进5G 基础建设和应用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20〕4 号)。
二、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四)推进集群强链建设。实施“双十双百”集群培育行动 计划,对年度评为“领先集群”的,给予核心区所在政府一次性 50万元奖励;对年度评为“领先产业链”的,给予核心区所在政府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五)加快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对跨区域集聚提 升的印染、化工企业项目,按照《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印染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 等政策意见执行。建立市区化工产业集聚提升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化工集聚提升项目建设;对于投资超过 100 亿元的重特大跨区域集聚提升项目,可专项组建项目投资基金支持,适用承接地招商政策。对化工跨区域集聚提升项目当年开工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六)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2.0 版。对当年列入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分行业试点标杆区、县(市),给予属地政府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所在开发区(园区),分别给予开发区(园区)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 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七)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当年新列入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的,一次性奖励平台 100万元。整合和引导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及社会资金共同出资组建新兴产业专项基金, 并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八)传承发展历史经典产业。历史经典制造业(黄酒、珍 珠)企业年营收 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 万元;当年销售 1亿元到 5亿元且同比增长 12%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当年销售 5000万元到 1亿元且同比增长 15%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对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 100%、80%、60%展位费。对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进行分级分类奖补,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三、着力提升平台能级
(九)支持园区平台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提升, 当年完成整治提升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其中验收
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一次性奖励 3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 对当年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各奖励园区建设开发主体和运营机构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晋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对列入市级年度建设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市级智慧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 10万元;被评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 20万元。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对当年评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每个奖励 20万元。支持园区争先创优,对当年评为市级“七优五星”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 30 万元。
(十)推进服务平台升级。深化全市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升 级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市级财政每年列支 150万元以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市级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县(市)财政每年安 排不少于 20万元扶持属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对经业务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县级工业行业协会, 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雁阵式”企业梯队
(十一)打造“领航型”标杆企业。对年营收首次达到 20 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制造业企业(或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绍兴的制造业营收占比不低于50%),分别奖励 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开展“雄鹰行动”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的,一 次性奖励 100万元。
(十二)壮大冠军型创新企业。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产品)的,奖励 100万元。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分别奖励 50万元、10万元。
(十三)扶持高成长型企业。对年营收 5000 万元—10 亿元的规模企业(不包括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年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且当年增速在 30%以上的,分别奖励 3 万元、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
(十四)扶持发展小微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 业发展促进条例》,有效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系列措施,依法保 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 质的营商环境。推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由省和区、县(市)财政统筹列支。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五、推进制造业有效投资
(十五)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列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 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对列入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 6%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列入省“四个百项”重点项目、省“百项万亿”重大制造业项目、省重大工 业项目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设备投资额的 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万元。列入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 1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设备投入在列入计划起 2 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