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BXSD00—2014—0011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6号)精神,深入推进“电商换市”战略,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1.电子商务是象山经济提升发展的必然趋势。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人员素质高、附加价值高”和“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低”特点,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城市经济的战略举措。以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作为突破口,利用电子商务带动地方特色产品销售,开拓国内外市场,创新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商业模式,是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电子商务自身创业门槛较低,并且带动物流、培训等相关产业发展,是鼓励大学生创业以及解决当前就业难的重要途径。
二、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要求
2.总体思路。贯彻省委、省政府“电商换市”发展新战略,把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产业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坚持电商企业为主体、园区建设为平台、优质服务为保障,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建设,营造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服务体系,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3.发展目标。到2017年,电子商务企业及整体产业化水平达到全省、全市中等水平;模式创新能力增强,配套支撑服务完善,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和管理服务得到明显增长。全县网络零售额超5.5亿元,年均增长70%以上;全县电子商务消费额超45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6.5%;年交易额超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达6家以上。
三、重点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区
4.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与城市发展相融合,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前三年,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物产,因地制宜开发集办公、仓储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后三年,规划建成具有象山特色的综合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链一体化、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5.鼓励入驻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政府搭建首期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对前期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办公、仓储用房免减租费的优惠扶持。第一年对所有入驻企业办公、仓储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3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分别按照70%、60%、50%进行租费补贴。第二年对入驻企业办公、仓储用房租费按第一年补贴标准相应分别递减10%执行。第三年对入驻企业办公、仓储用房租费按第二年补贴标准相应分别递减10%执行。
6.培育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对入驻创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照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照50%予以奖励。
7.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对新开或引进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商,入驻创业园区且经营满1年以上,经认定给予2万元奖励。
8.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创建成为宁波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社区(村)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和3万元奖励。
四、构建地方特色电子商务产业链
9.鼓励开设地方特色馆。对企业整合我县针织、海鲜、农产品等特色产品,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建立象山特色馆,经认定,按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鼓励发展同城购物平台。对整合县内购物、美食、娱乐、旅游、家政、票务、菜篮子等信息,创建同城购物平台,经认定,按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跨境贸易。对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且连续经营满一年,有一定销售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五、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12.鼓励招商引资大项目。对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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