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才强县战略,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发热情,激发创新活力,根据《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对新晋工业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7年1月起新取得工业工程类副高职称和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助条件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县工业企业的在职职工(不含直属单位,国有企业)。
(二)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无需要提供)。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三年。达到退休年龄或离开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再享受待遇。
四、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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