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第三次申购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申购对象、条件等
(一)申购对象
第五层次人才:在县内企业全职工作的中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购对象第(四)类人才中除一级烹饪师(高级技师)及海洋物流产业人才外的其他人才。
(二)申购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人才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如为企业,须独立核算且在我县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
2.在象山实际工作满三周年,在职在岗,且继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周年以上,年龄计算节点至2020年11月20日。
4.在象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2020年11月20日之后购房的,此次申购可认定为首次购买)。
详见附件1《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2号)。
二、报名时间
3月20日—3月30日;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申请表》(附件3);
(二)《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四)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上市交易承诺书(附件6)。
四、有关时间节点计算
年龄计算节点至2020年11月20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学历学位取得、荣誉获得、婚姻状况、个税及社保缴纳等时间节点均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
五、申购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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