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第二次申购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申购对象、条件等
(一)申购对象
第四层次人才:在县内企业全职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人才、申购对象第(四)类人才中的一级烹饪师(高级技师)及海洋物流产业人才。
(二)申购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人才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如为企业,须独立核算且在我县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
2.在象山实际工作满三周年,其中副高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满两周年(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不受限制),在职在岗,且继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周年以上,其中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放宽至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节点至2020年11月20日。
4.在象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2020年11月20日之后购房的,此次申购可认定为首次购买)。
详见附件1《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2号)。
二、报名时间
第四层次人才:12月13日—12月23日;
第五层次人才: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若第四层次人才申购后,无剩余房源,第五层次人才将不开展申报工作。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申请表》(附件2);
(二)《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申请汇总表》(附件3);
(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四)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上市交易承诺书(附件5)。
四、有关时间节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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