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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第二次申购报名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第二次申购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申购对象、条件等

(一)申购对象

第四层次人才:在县内企业全职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人才、申购对象第(四)类人才中的一级烹饪师(高级技师)及海洋物流产业人才。

(二)申购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人才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如为企业,须独立核算且在我县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

2.在象山实际工作满三周年,其中副高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满两周年(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不受限制),在职在岗,且继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周年以上,其中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放宽至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节点至2020年11月20日。

4.在象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2020年11月20日之后购房的,此次申购可认定为首次购买)。

详见附件1《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2号)。

二、报名时间

第四层次人才:12月13日—12月23日;

第五层次人才: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若第四层次人才申购后,无剩余房源,第五层次人才将不开展申报工作。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申请表》(附件2);

(二)《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申请汇总表》(附件3);

(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四)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上市交易承诺书(附件5)。

四、有关时间节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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