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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象山县紧缺职业(工种) 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和做好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象人社〔2021〕52号

朗读

各有关企业:

为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努力营造“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社会氛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文件精神,综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用工需求,现将2021年度象山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现将做好象山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县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紧缺岗位补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人力社保局调整公布;

3.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自取得紧缺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即可享受紧缺岗位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紧缺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二、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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