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调整精神,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领取生活费人员养老待遇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发给各相关单位,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8月12日(星期一)前书面反馈至县人力社保局政策法规科吴珈琳,联系电话89387513,传真号码:89387489。
附件:《关于调整领取生活费人员养老待遇通知》(征求意见稿)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
《关于调整领取生活费人员养老待遇通知》(征求意见稿)
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领取生活费人员的养老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我县2019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手续领取二轻三类企业生活费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养老待遇。
二、调整办法
养老待遇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
领取二轻三类企业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renlishebaoju/20190807/24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