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科:
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县的若干意见》(象政发[2021]36号)和《象山县工业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象科[2019]3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中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企业可向县科技局推荐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工科类大学生作为县工业科技特派员人选(每家企业只限一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kejiju/20230324/435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