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象山县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象政办发〔2017〕141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镇乡(街道)推荐和现场核查,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经信局联合评审,宁波盛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2家企业拟认定为象山县2022年度科技型小微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kejiju/20220630/433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