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县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县的若干意见》(象政发〔2021〕3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象山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象山县缴纳税费;
2.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2021年度相关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规上企业2021年度要有R&D费用支出。
二、补助额度
1.技术开发类按实际交易金额的30%,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2.技术转让类按实际交易金额的20%,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
3.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
三、申报资料
1.《象山县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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