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以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现代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象山县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计划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科技人才队伍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责任人和申请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排名前两位的项目承担人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项。
(四)具有应用导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几方合作的科技项目,应以象山方企事业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
(五)申报企业应有研发经费投入(R&D经费支出),投入比例应达到相关项目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客观提出经费申请,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2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已申报相关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县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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