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经信节能〔2016〕61号)文件和《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度第四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制造经费)等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839号)文件精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受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委托负责资金审核下拨,项目由企业自主申报,镇乡(街道)初审,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落后产能淘汰项目进行腾出用能空间量核算,并经两局联合会审后,决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宁波鹰星针纺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按腾出用能空间量给予2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共补助资金99.78万元,资金从甬财政发〔2019〕839号文件中列支。
县经信局根据补助企业提供的账号和开户行信息,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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