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为充分发挥象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推进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县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象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象经信〔2019〕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度县数字经济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在象山县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健全的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
二、重点扶持方向和资助标准
(一)企业上规模奖励
非嵌入式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对年度软件计税销售或信息服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部分计税销售、系统集成企业年度主营业务计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或者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准)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招商奖励
1.在我县设立的软件或信息服务企业,三年内计税销售或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分别按计税销售和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每引进或并购一家软件企业,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3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出口百强企业或软件上市企业等企业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奖励。
(三)软件企业素质提升奖励
1.对自行研发经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0.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企业获得互联网运营资质,按照实际费用的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8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jingxinju/20200407/27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