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有关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清算下达2015年度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1125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度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31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节能办和市经信委相关公布文件,现将2015年度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第二批)予以下达,合计218.9万元(见附件)。
一、宁波市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奖励。对列入市节能办《关于公布宁波市节能降耗标杆企业(第三批)的通知》(甬节能办〔2015〕8号)公布的宁波甬南针织有限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3家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合计30万元。
二、2014年度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奖励。对列入市经信委《关于公布2014年度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工艺、技术)名单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5〕222号)公布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奖励15万元,宁波和泰电气有限公司和宁波久源润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分别奖励10万元,合计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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