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经信局 > 正文

关于印发《象山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经发局:

  依据《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软件〔2014〕127号)文件精神,重新修改制定了《象山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象山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象经信〔2013〕136号)同时废止。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15年7月27日

象山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县软件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依据《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软件〔2014〕127号)文件精神,设立象山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15年起,县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强对产业的引导,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在象山县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健全的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重点支持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游戏及动漫产品的设计、开发、制作;网络信息、软件产业服务、信息技术推广、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原则

  (1)产业集聚原则。按照“一园多点、集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优先支持园内企业的同时积极支持点上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我县软件产业园的集聚、创新、辐射和引领功能。

  (2)企业主体原则。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引导,促进我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创业创新、素质提升,做大做强。

  (3)创新支撑原则。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成为我县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4)绩效优先原则。以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确定的重要评定标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扶持政策和资助标准

  第五条 软件信息服务企业经申请、审核后入驻软件园区,可享受园区内房租减免政策。

  第六条 为入驻企业提供三年网络接入服务和优惠的IDC服务补助,补助资金的比例为50%,单个企业年度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软件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自立项之年起两年内,软件产业化项目最高按产品销售额的2%奖励,每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强化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我县,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1)对未入驻但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享受园区对应的扶持政策;

  (2)在我县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软件企业(机构),两年内计税销售达到500万以上且人员为20人以上,可根据其社会效益、人员规模等因素,经评定,按实际投资额的3%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jingxinju/20181121/2031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