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经发局,县主要涉能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培育一批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象山县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县培育一批能源利用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节能管理规范、节能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可示范的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推进。按照成熟一批、评选一批、表彰一批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逐年予以推进。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结合行业节能工作的特点,以工业企业为重点,结合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和商贸业等其他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
3、突出能效、可比可学。以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等指标作为评选的主要标准,能效水平原则上要求列全县行业前三位或国内同行业先进,其经验方法能示范推广。
三、评选范围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下同)及以上的工业、交通用能企业(单位);
2、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非工业用能单位。
四、评选标准
1、企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节能行动计划,2012年、2013年连续二年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且考核评价等级为“完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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