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经信局:
为充分发挥象山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推进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县软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09〕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软件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现将2012年度县软件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在象山县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健全的软件及其相关企业(单位)。
二、重点扶持方向
1、IDC业务补助
对入驻企业使用IDC业务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包括空间租用、带宽租用、主机托管、虚拟主机、域名服务等。
3、软件企业提升素质奖励
对自行研发经认定的软件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落户补助
在我县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软件企业(机构),企业落户补助按宁波市要求给予配套。
4、招商奖励
引进的软件企业实到注册资金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对项目引荐人给予一定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jingxinju/20181121/20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