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县经济开发区、县产业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强县战略,根据县委[20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实力工程,继续扶优扶强,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按照象经[2011]3号文件规定的评选办法,现对县工业“三型”企业重新申报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三型企业必须为2012年度盈利企业。
1、强势型企业(2012年计税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在1200万元以上)。
2、实力型企业(2012年计税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
3、潜力型企业(2012年计税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金在200万元以上)。
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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