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规划管理所(分局):
为了确保象山县规划局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分局(以下简称合作区规划分局)行政许可科的高效运作,切实完善许可科服务功能,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营造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对分局许可科及许可科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审批事项
合作区规划分局行政许可科负责合作区范围内除农居民个人建房外的(石浦镇、鹤浦镇、晓塘乡、高塘岛乡、新桥盐场区块)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含监管、备案):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2、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4、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
二、审批人员
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由县规划局副总规划师赵国莉同志具体分管。
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由熊玮、王玮、俞知博、泮琴芳、金培佳5位同志组成。熊玮为许可科负责人,负责许可科的审批事项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王玮、俞知博为审查员,熊玮为核准员,泮琴芳为受理员,金培佳为档案管理员,授权时间为两年。
三、审批权限
(一)下列事项授权行政许可科直接办理: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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