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象山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浙环发〔2012〕19号)和《宁波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象山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象山县环保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象山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
“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 “双达标”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的“双达标”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双达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为目的,以企业创建为抓手,摸排危险废物污染隐患,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行为,夯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基础性工作,提升全过程监管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认真分析辖区内危险废物的分布情况,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隐患企业为突破口,优先组织创建,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要根据“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整治提升,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合理安排进度,准确把握力度。
2、注重质量、以点带面。坚持通过企业创建彻底消除危险废物污染隐患,建立和完善企业长效监管机制,成熟一家、验收一家,不留死角。同时积极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其它企业学习借鉴,积极向创建标准企业靠拢。
3、明确职责,严格把关。污染管理二科牵头做好企业创建名单的确定、指导创建、验收工作。监察大队、石浦所、西周所负责企业排查、日常监督检查、创建工作进度、立案查处工作。县环保部门对创建企业逐一验收;迎接市局组织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整体验收和省厅对我县抽查考核。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年产生量1吨以上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即按照国家规范化管理指标评估在50分以上;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和90%
2012年8月份前完成15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创建企业为示范企业,即按照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评估为满分60分(全部指标合格)。
到2013年底前,年产生量1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完成达标创建,即按照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评估为57分以上;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监管动态数据库;形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
(二)实施步骤
达标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1.启动阶段(2012年4月-5月):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核实企业名单;组织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对企业宣传和培训工作。
2.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根据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工作,同时,根据废物产生量由大小,达标创建难易程度,以及市局统一分配的创建任务数确定首批达标创建示范企业名单(附件1),并上报市局。全县2012年8月前完成首批15家达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2013年底完成余下企业达标创建,并分批接受市级和省级环保部门抽查考核。
3.总结阶段2013年12月:县局组织评估达标创建总体情况,总结材料并上报市局。
三、达标的基本要求
产生企业达标要求
1.标志标签规范。在危险废物收集(即产生点)、贮存和处置场所设立警示标志;在废物包装容器(桶、袋)上粘贴标签,以散装形式贮存的,可以标志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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