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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象山县建设工程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局属各有关科室,各在象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现将《象山县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21日

 

象山县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88号)和《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13〕69号)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生态园创建,促进我县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标牌,载明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消防平面布置图等信息,标牌设置率100%。

  (四)具体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

  (1)落实车辆冲洗台及冲洗设施,安排冲洗人员,强化进出工程车辆的有效冲洗,严控工地污泥通过轮胎带出污染城市路面,做好工程车辆行驶信息登记及台账资料。

  (2)工地现场各区域明确环保卫生负责人,确保工地扬尘控制和卫生保洁;区域负责人对包干区,特别是一些卫生死角进行不定期清扫和保湿。

  (3)配备简易洒水车等工具设施,安排专人对工地道路、大门口等易产生扬尘的地方适时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需要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送建筑散装物料、工程渣土严禁高空抛掷、扬撒。

  (5)建筑物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围挡,保持外观严密、规整和洁净。

  (6)遇到风力较大时,应停止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向外抛扬垃圾。

  (7)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处、生活区等区域必须硬化,不得有浮尘、积水和渣土。

  2、市政道路工程

  (1)城区新建道路周边为村庄农田、阻断农村机耕路和河道等情况,四周无法设置连续围挡的,要求施工道路两端设置护栏牌。

  (2)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用塑料布遮盖;位于城区主要路段的市政道路工程塘渣层采用日常洒水压尘作业。

  (3)路基沟槽开挖生产的渣土采取即挖即运措施,如因施工工序需要,则指定位置集中堆放,尽早清运。

  (4)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牌。

  3、污水、管道燃气、综合管线、市政养护改造工程

  (1)城区拖拉管工程两端采取2.5米围挡、其他地区采取1.8米围挡,保持全封闭设置;管线开挖、市政养护改造工程在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出入口情况间断性设置1.2米护栏围护,若条件允许则全封闭设置。

  (2)开挖沟槽产生的渣土及垃圾采取即挖即运措施,不得在场地内堆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开挖作业前,进行洒水压尘。

  (3)回填材料及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集中堆放,并采取用塑料布遮盖,施工现场保证实时清扫、洒水养护,防止扬尘,保持整洁。

  (4)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围挡、标牌及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

  4、自来水工程

  (1)新建道路的市政管道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在施工处的两端放置护栏牌,在护栏牌上应有自来水管道安装信息牌。

  (2)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的市政管网改造工程,在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在围挡设置处设自来水管道安装信息标牌。

  (3)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的管网抢修工程,在施工现场先设置护栏牌,抢修完毕清理后再设置四周围挡,在围挡设置处应挂抢修信息标牌。

  (4)对临时施工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在干燥多风季节要定时洒水。

  (5)施工中的施工垃圾或渣土要集中堆放到封闭式垃圾点,采取用彩条布或防尘密目网覆盖,并及时清运。

  (6)在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及转运过程中,采用防晒网进行覆盖。运输过程中转运车辆土方不能堆的过高,以免尘土洒落在运输道路上。

  (7)在施工现场,要安排人员定期进行洒水,完工后在施工周围道路要进行洒水车清扫工作。

  (8)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及垃圾等必须清理完毕。

  5、园林绿化工程

  (1)公园建设、街头绿地建设等施工现场沿工程四周实行连续围挡设置,围挡设置高度按实际情况定位1.8m-2.5m。

  (2)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等实行集中堆放,采取入库或覆盖处理。

  (3)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出入口,并视情况采取洒水压尘。

  (4)道路绿化建设做到文明施工,不将回填种植土洒到路面,并及时清扫洒落路面的泥土与垃圾。

  (5)对每个工程落实整治扬尘责任主体,责任到人,并制订奖罚措施。

  6、河道整治工程

  (1)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用塑料布遮盖;位于主城区的工程基础及驳岸施工时采用日常洒水压尘作业。

  (2)河道开挖产生的渣土采取即挖即运措施,如因施工工序需要,则指定位置集中堆放,尽早清运。

  (3)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牌,载明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凡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并建立冲洗台账、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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