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对县级森林消防队的管理,快速、高效地扑救森林火灾,降低火灾损失,根据《象山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队员要求。县级森林消防队每支25人左右,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兼各组组长)、机具管理员一名(报酬与副队长同等),队员要求为男性村民,身体健康,年龄在30-60周岁,防火期(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必须在村,能随叫随到,服从指挥和调度。
二、队伍管理。县级森林消防队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负责业务培训和管理,统一配备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泵等扑火机具和队员的扑火服装、鞋、手套、头盔等装备,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常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
三、报酬补贴
1.误工及通讯费补贴。在防火期内,县级森林消防队正、副队长误工通讯费补贴每人分别为2600元和2300元,其他队员每人2000元;在防火期内3次以上(含3次)未出警的队员应予调整,并扣发误工及通讯费补贴50%。
2.待命误工补贴。在高火险天气,县森防指办要求集中待命的,按实际待命人数发给误工费每人每天150元,如当天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或待命后应出警而未出警的不发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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