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部门党组织:
《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象山县委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象山,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8〕72号)、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甬党办〔2018〕1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象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第三条公立医院实行党委(含总支、支部,下同)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领导机制。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研究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一般作为医院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党委有关决议,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研究。
第五条公立医院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章程应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建工作机构、党务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院级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明确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其他公立医院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医院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
第六条公立医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和教育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设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审定医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推动医院医教研协同发展;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并组织实施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医院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十)推动和督促医疗卫生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山海协作、援外等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
第三章议事决策制度
第七条建立健全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公立医院应在2019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八条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院长一般应同时参加或列席会议。充分发挥医院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实行党委书记、院长末位表态制,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第九条完善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交流沟通机制。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主动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第四章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条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的组织体系。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并可视情况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增设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委员;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其他公立医院,可设立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委员,专门负责抓党建。健全纪检组织,设立党委的公立医院应设纪委。医院可设立医院发展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党委书记可兼任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医院开展合作与交流。院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医院管理层中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医院领导人员应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工作,一般不再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
第十一条强化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净化医院政治生态。
第十二条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突出选好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党委书记一般应有党务工作经历,优先从担任过院级领导的中共党员中选拔。三级医院党委书记一般应具有医院管理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院长一般应从医疗卫生领域中选拔,三级医院院长应已担任正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医院院长一般应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优化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中应有45岁左右及以下干部,注重选配40岁左右条件成熟的领导人员。拓宽领导人选的来源渠道,采取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引进优秀医院领导人员。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三级医院领导人员每5年参加培训累计应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其他医院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领导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完善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体现公立医院特点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者担当。
第五章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加强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队伍建设。突出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把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拔尖、敢于负责担当、乐于奉献服务、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同志选拔为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中共党员担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开展医院中层干部全员轮训,加强医院干部队伍的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到高水平医院跟班实训、到艰苦边远地区墩苗壮骨。推进医院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三级医院40岁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比例均应保持在25%以上,二级及其他公立医院40岁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比例均应保持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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