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养育健康指导试点单位建设,提高婴幼儿健康指导服务质量,现将2020年家庭养育健康指导试点单位建设补助资金 25.5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各镇乡(街道)按实发放到各试点村(社区);请县妇幼保健院落实家庭养育业务指导培训、采购活动器具并下发到有关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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