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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为稳步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结合象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6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钱卫燕,联系电话89387327。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1.关于《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2.《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备受关注。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进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要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扶服务。所以,在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扶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同时,相继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文件,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76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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