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切实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象山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附件1)的规定要求,具有较强的带动力和发展潜力,对电子商务、产业融合等新业态企业龙头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条件。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象山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5);
2.企业产业化经营情况总结材料;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银行或金融评信结构提供的资信等级证明(复印件);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表(复印件);
6.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带动力情况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基地合同或购销合同、科技成果、荣誉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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