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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象山县2019年度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2019年度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0日

象山县2019年度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扶持办法

 

为推进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重点的品牌建设,扩大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提高其市场综合竞争能力,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推进精致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象政发〔2018〕68号)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象政办发〔2016〕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内容

1.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中绿华夏颁证的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万元、3万元,同一单位多个产品同类认证的就高奖励1个;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有机食品(中绿华夏颁证)续展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1万元,同一单位续展多个产品的就高奖励1个。

2.培育品牌示范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创品牌促发展行动,对拥有一定规模的产品生产基地(种植业连片面积60亩以上;林特业连片30亩以上;畜牧业常年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水产养殖业连片面积30亩以上),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合格可追溯,产品品牌知名度较高(获评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管理方式基本实现智能化(配置种养植业环境监测和智能控制设备),且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品牌示范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按“先入库、再建设”的要求,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入库的项目,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后,给予每家不高于示范主体总投资额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年奖励不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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