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象山县农民初级职称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象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
象山县农民初级职称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我县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根据《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县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农村能源等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均可申请评定农民初级职称。
第三条 农民初级职称的人选要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
第四条 农民初级职称评定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效益、重贡献”的原则,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评价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民初级职称分为技术员和助理级两类;根据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助理级职称分为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等。评定标准为:
(一)技术员
中专学历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直接从事农业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
(二)助理级
1.正常申报条件:具备以下学历,可正常申报助理级。
(1)中专学历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直接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担任技术员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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