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2013年度—2014年度安排的宁波市渔港和避风锚地项目资金进行自查的紧急通知
朗读
各有关镇(乡)政府渔(农)办:
根据《象山县财政局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山县农林局关于印发象山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象财农【2015】228号)精神,请各镇(乡)政府对辖区内2013-2014年度安排的渔港和避风锚地项目进行深刻自查,并填写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登记表,经镇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65796542。
一、检查范围与环节: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依法、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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