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象山县基层渔技推广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农(渔)办,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渔技推广补助项目的管理,确保基层渔技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及省市有关相关规定,现将《象山县基层渔技推广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认真执行。
附件:《象山县基层渔技推广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10月15日
象山县基层渔技推广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农业部及省市关于基层渔技推广补助项目要求,为规范渔技推广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渔技推广补助项目重点将推进本县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渔技推广体系,建立竞争上岗制度、渔技推广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知识更新制度等基层渔技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专家一渔技人员一科技示范户”的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速通道,建立县、镇乡(街道)、村渔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带动本地基层渔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
第三条 全县围绕4个实施的主导产业,力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与到位率达到95%以上,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120个,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个,集中培训渔技人员33名,更新专业技术知识,提高服务专业水平。
第二章项目实施
第四条 根据全县渔业产业发展重点,确定梭子蟹、海水网箱鱼类、南美白对虾、紫菜四大产业为主导产业,由象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制定四大主导产业推广计划方案,并力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与到位率达到95%以上。
第五条 根据各主导产业年度渔技推广重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经县基层渔技推广专项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推介发布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信息。
第六条 每名技术指导员联系结对科技示范户4个以上,每个示范基地有1名首席渔技推广专家联系,1名以上技术指导员参与联系。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乡镇(街道)组织县、乡渔技人员遴选好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并经县基层渔技推广专项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第七条 技术指导员在负责制定实施分户技术指导方案,指导科技示范户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开展科技示范户培训,建立工作手册,采集相关信息等。技术指导员全年进村入户时间不少于50天。
第八条 对确定的科技示范户由县基层渔技推广专项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科技示范户标牌。科技示范户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参加科技培训和接受技术指导服务等权利;承担带头学习使用新技术、辐射带动周边渔民、协助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项目评价工作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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