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县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和《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小中大班统一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基准价标准详见附表,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小中大班实际执行收费标准的1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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